中国和外国的很多学者对于现象学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他们只从现象学这个名称上去推测现象学的内容,而没有理解胡塞尔的本意。例如,J.丹西说:“现象学是一种反实在论的形式;现象学家否认经验世界背后物理世界的存在,否认物理世界能够离开经验世界而出现。在他看来,唯一可能的意识对象是经验和经验的复合,不存在离开经验的实在。”([美]J·丹西.当代认识论导论[M].周文彰,何包钢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65. )(周文彰在“译后记”中说:丹西的这本《当代认识论导论》已被英美许多大学广泛使用。)丹西所说的这种观点不是胡塞尔的现象学的观点,而是休谟或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胡塞尔的现象学的核心概念不是现象,而是本质。胡塞尔说;“现象学是一般的本质学说,关于认识本质的科学也包含在其中。”([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纯粹的或先验的现象学将不是作为事实的科学,而是作为本质的科学被确立;即作为这样一门科学,它将专门确立无关于‘事实’的‘本质知识’。”([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导论3.)
什么是本质?胡塞尔从一开始就知道本质来自于意识。他说:“但似乎有一点还可能对我们有所帮助:观念化的抽象。它给我们明白的一般性、类别和本质,因而似乎说出了一句带有拯救性的话:我们是在寻求关于认识本质的直观明晰性。认识从属于思维领域,因而我们就能直观地把它的一般对象提高到一般意识之中,于是一种认识的本质学说就成为可能的了。”([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9.)也就是说,本质不是从属于客观物质的,对人来说不是异己的客观规律,而是本来就在意识之中。在这一点上,胡塞尔与黑格尔完全一致,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对于胡塞尔来说是“带有拯救性的”理论起点。
胡塞尔的所谓纯粹的内在、纯粹直观、现象学还原等都是为了认识本质,而不是认识现象。而且胡塞尔坚信这种本质是真实的。胡塞尔说:“关于红,我有一个或几个个别直观,我抓住纯粹的内在,我关注现象学还原。我除去红此外还含有的、作为能够超越地被统摄的东西,如我桌子上的一张吸墨纸的红等;并且我纯粹直观地完成一般的红和特殊的红的思想的意义,即从这个或那个红中直观出的同一的一般之物。”“这里谈的是红的总体本质或红的意义以及在总体直观中的红的被给予性。”“现在再追问和怀疑,什么是红的本质,或什么是红的意义就没有必要了。”“对阐明法则的全部研究完全是在本质领域中进行的,这个本质领域又是以现象学还原的单个现象为基础而构造起来的。”([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8-49.)
本质是一种观念对象。观念对象不同于实在对象,实在对象是物理实体,观念对象是概念、数字和理论等抽象事物。胡塞尔所说的观念对象其实都是观念,是主观臆造的抽象事物。但胡塞尔认为它们不是观念,而是观念对象,是与观念相对的客体,是意识之外的存在。他说:作为共性的“颜色本身并没有被感觉到。我不能将它设定为物理的或心理的实存,我也不能将它设定为一种真正思维活动意义上的实存。”([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8,63.)共性不呆在意识之中,会呆在哪儿呢?如果在现象背后,而人又没有慧眼,看不到现象背后,那只能臆造,胡塞尔认为臆造的东西必须悬置。如果不是臆造,又不在现象背后,那只能在天上,也就是说,所谓“观念对象”都是理念。“这里谈的不是人的认识,而是一般认识。”([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64.)一般认识不是人的认识是什么?只能是神创的理念。
本篇第4章4.1.1的定理指出,客观世界只有具体的事物,没有抽象的事物。认为意识之外存在抽象事物的任何观点都是客观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