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人和对自己的双重标准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6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5 | 400 次浏览 | 分享到:

  边沁和穆勒都极力把自己的快乐和他人的快乐说成是完全一致的,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显然大量存在。人与人的利益之间有时是一致的,人有善良无私的一面,人的克制、奉献等修养中有真诚的成分,并不都是被迫的。另一方面,主体对自己的要求是自私,对他人的要求是无私,这两者导致人与人的矛盾冲突。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这很难做到,多数人在多数情况下,对自己和对他人都持不同的要求。在本篇第2章2.3.1中提出的个人主义定理的推论6指出:在自由状态下,主体对自身的约束标准远低于对他人的约束标准。不过,有一点是统一的,即我对他人的要求和他人对我的要求是相同的,我希望他人无私,他人也希望我无私。所以每个主体都面对两种截然相反的对自己行为的要求:自私和无私。幸福要求自私,善要求无私。

这种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

其中,I表示主体,O表示他人。W(I-I)=A表示主体自己的行为原则是自私。他人与主体是同样的人,W(O-O)=A表示他人对他自己的行为原则是自私。W(I-O)=-A表示主体对他人的要求是无私,如果他人自私,主体就会鄙视、批评和攻击他人。他人对主体的要求也是一样的,W(O-I)=-A表示他人对主体的要求是无私。左边向下的箭头表示自己自私必然要求他人无私,因为他人无私对主体有利。从右边看,一个是自私A,一个是无私,完全是对立的,但这种对立有必然性,都来自于人的自私的本性

表6.1 人的自私和无私

他人对主体的要求与主体对自己的要求差别巨大,导致我们经常是两面派,当着别人和背着别人有不同的行为方式。同时也导致主体对他人的不断反抗和他人对主体的反抗,因为人总希望提高对别人的要求。社会对主体的要求曾经非常严格苛刻,不仅是文雅、礼貌、友爱和敬业,而且经常有很多非分的要求。例如:阿拉伯女子要遮住脸,中国女子要缠足,守贞操,从一而终,婚姻由父母包办等等。

定理:人的自私的本性必然导致社会矛盾。

人与人之间经过不断的斗争才使这些要求的差距变小,社会逐渐尊重个人的权利、自由和隐私。

人类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和后代的利益,很多利益是从自然环境中取得的,与他人无关,也就是与善无关。还有很多利益要从他人那里夺取,过去如此,将来也如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善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发现了越来越多的方法实现共赢,人与人之间的争夺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