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对个人与集体的选择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6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5 | 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德格尔的民族主义与一般的“1914年思想家”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他的民族的自然选择理论与集体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相联系,而集体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又影响到此在的本体论地位,并导致了他的本体论思想的转变,即导致此在的本体论地位被集体主义和进化主义的本体论地位取代。

  “此在”(Dasein)是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核心概念之一,海德格尔希望建立一个区别于传统哲学的新的主体性,因此,此在成为海德格尔用来表述“主体的整体性”的术语。海德格尔认为此在“有与其它存在者的突出不同之处”,他详细论述了个人的此在的本体论优先地位。但是,海德格尔确立了个人的此在的本体论优先地位之后,又转而推崇集体的此在。他认为,此在有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两种形式([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北京: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6第3版:50.),海德格尔歌颂的民族英雄属于本真的此在,背离民族使命的和普通人的此在属于非本真的此在。海德格尔视为非本真此在之根本特征的主要范畴有:“无聊的谈话、好奇心、模糊性、堕落和自弃、关切、向死之在、焦虑、恐惧、厌倦等。”([美]理查德·沃林.海德格尔的弟子[M].张国清,王大林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172.)为了拯救个人的此在,就只能依靠集体的此在,这样“德意志意识形态”就登场了。

海德格尔给此在确立了本体论的优先地位,这是海德格尔的伟大功绩,这种人本主义思想为他的哲学理论赢得了崇高的声誉。但是,人的利益具有本体论的优先地位,意味着这种优先性没有任何先决条件。不管它是本真的还是非本真的,是善是恶,是美是丑,人的利益永远是优先的。如果它的优先地位是有条件的,那么这就不是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在本体论上具有优先地位的人的利益是每一个主体的利益,不是集体利益,也不是他人利益是个人主义,不是人本主义。把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正义的标准需要证明,也能够证明——如果不把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正义的标准,必然伤害每一个个体的利益。所以,把多数人的利益作为正义的标准是维护每一个主体利益的手段。从个人主义到人本主义和进化主义需要证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真善美或其他价值标准都不具有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但海德格尔没有提供这些证明。

20世纪30年代初,海德格尔不遗余力地想把存在的基本概念从个体的此在转向日耳曼民族的此在。海德格尔认为集体利益在本体论中应该具有优先地位,因为集体利益(主要是日尔曼民族的利益)优于个人的地位。这在1933年12月的演讲里得到了最充分的表达:“个体,无论他身处何地,都是毫无价值的。而我们这些身处国家中的人民的命运却是充满价值的。”([美]朱利安·杨.海德格尔 哲学 纳粹主义[M].陆丁,周濂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30.)“国家的意志就是一个民族实施自我统治的意志。我们置身这个民族的大在之中。我们的成为自己就是(成为)这个民族”。([美]理查德·沃林.海德格尔的弟子[M].张国清,王大林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202.)

  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并不相等,它们可以相互促进,也可能相互矛盾。所以个人的此在在本体论中具有优先地位并不能证明集体利益在本体论中也应该具有优先地位。《存在与时间》第二部的概念结构为从个体立场向集体立场的过渡奠定了基础,但没有对这种过渡作严格的证明。海德格尔的政治理论的错误与这个哲学错误之间有必然的联系。集体不仅包括民族,还包括家庭、社区、阶级等人群或组织。从个人的此在的优先地位到集体的此在的优先地位,这个转变可以理解,因为组织进化是人类增进个人利益的主要手段,进化主义是人本主义的手段。但进化主义不能完全否定人本主义,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