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行源于恐惧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6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4 | 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没有恐惧任何人都会作恶

亚当·斯密说:“天性也教导我们,因为两个人的幸福比一个人的幸福更可取,所以许多人或者所有人的幸福肯定是无限重要的。”([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三)[M].吕宏波,杨江涛译.九州出版社,2006:705.)但斯密忘记了,每个皇帝都认为自己的幸福比所有人的幸福的总和还重要。为了自己的快乐,他们不惜牺牲千万人的生命。

我们为什么不杀人、不放火?每个人都有善良的本性,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每个人内心的恐惧。怕什么?怕遭到惩罚。历史的事实让我们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于是我们才会崇尚正义和公理。正义和公理不是我们不作恶的根本原因,怕遭惩罚才是根本原因。曹操说:“宁教我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任何善良的人在特定情况(求生、报复等)下都可能大开杀戒。但纵观曹操一生,他并没有负天下人,相反经常礼贤下士,让关羽等文臣武将感恩戴德。因为曹操知道,如果我负天下人,则天下人必负我。惩罚是一种负反馈,这种负反馈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

辛格提出了4条不能杀人的理由:杀人对他人的影响,受害人的欲望对未来计划落空,自身持续生存的能力,对自主权的尊重。(Peter Singer,Practical Ethics,2nd ed.(New York;Victori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100.)但其中没有一条能够阻止希特勒杀害犹太人,唯一的办法就是用暴力反抗暴力。军队、警察和末日审判的警告总是维护正义所必需的。

卢梭和边沁告诉我们,没有恐惧,任何人都会作恶。因此要减少社会上的罪恶,就必须对每一个人的恶行给予严厉的惩罚。平民不受惩罚就可能偷盗、伤人,统治者不受惩罚就可能鱼肉百姓、荼毒生灵。在法治社会中,主体迎合他人的需要是主体满足自我需要的必要手段,损害他人必遭惩罚。建立社会政治秩序的根本目的不是仁爱,而是调整人的利益与行为的关系,即让主体的善行与自身利益相关,主体的恶性与自身的痛苦相关。

动物保护主义者劝说人们爱护动物,体会动物的苦难,甚至要求让动物享受与人平等的权利。这些理想主义的说教很难产生效果,如果人不能受到惩罚,人就不可能给动物任何权利。保护动物、保护环境既要有说教,也必须有奖惩。

二、惩罚源于社会斗争

  善行源于恐惧,恐惧源于惩罚,那么惩罚源于何处?惩罚首先源于人对人的反抗,而不是像边沁所说的来自立法者。提高道德品质不像康德说的是先验的道德命令,更不是神对人的要求,而首先是每个人基于自身利益对他人提出的要求。

  定理:每个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都会要求他人提高道德品质。

  这是一个社会选择的过程,每个人出于自己的私利限制他人作恶。这种要求体现为社会舆论,成为社会的道德准则。生活中到处都有损人利已的现象,小到说话损人、骂人,在金钱和物质利益上占他人的便宜,企业损害消费者和竞争对手的利益,大到政府官员贪赃枉法,统治者强取豪夺,一个国家侵略另一个国家等。多数人遵守道德规范都是被迫的。所有的人都需要监督,而监督他人需要付出很多成本。因此,最好不需要监督就能按照道德要求行动,这成为每个人对他人的希望。只有具有很高的道德品质的人才能做到慎独,慎独的意思就是提高道德品质,从而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