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人作为主体,他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进行比较时,可能有三种结果:享有特权、平等或吃亏。一个人享有特权就意味着他人吃亏,往往不会被他人接受,所以平等是每个人能够名正言顺地取得的最大利益。
定理:平等是每个人能够名正言顺地取得的最大利益。
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所以,公平就必然成为每个人追求的人生目的。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必然引起人们的反抗,平等的社会制度引起的反抗最小,所以平等、民主的社会制度必然是多数人的选择。人本主义意味着每个人的利益都是本,都是平等的价值源泉。
平等的社会观念确立以后,弱肉强食的法则仍然在很大程度上起作用。贫富分化是弱肉强食的表现。在政治、经济、艺术、体育、教育等方面,弱肉强食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一直在被人们使用。例如,冠军只有一个,更快、更高、更强的奥利匹克精神就是弱肉强食;贪腐从未绝迹,即使是公正的选举也并不公平。我们只能在平等和弱肉强食这两个原则之间进行取舍,绝对的平等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
多数情况下人们所处的状态不是平等,而是平衡。博弈论所说的平衡(均衡)是博弈双方在决策或行动之后得到的结果。这时双方可能得到了最大利益,也可能没有得到最大利益,但暂时都不能改变这个结果,要想改变需要付出很大代价,也就是熵比较大的状态。就像一个小球面前有若干小坑,小球进入每一个小坑都是一种均衡状态,它要从一个小坑出来进入另一个需要做很多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