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和民主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6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4 | 2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周易有云:“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人道主义有两个意思:仁和义。仁是仁爱、博爱、互相帮助和慈善行为,偏重感情。义偏重理性,是一种观念和理论。现在我们所说的义是指以人为本,人人平等,等于人本主义

  动物只知道把维护自己和子女的利益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而很少管其它同伴的利益,甚至不管配偶的利益。为什么人能把维护所有人的利益作为最高的行为准则呢?因为人会类比,人道主义是这种理性思维的结果。理性思维的结果是产生观念和理论,这些观念和理论能否指导行为就不一定了。要想让理论指导他人的行为,就必须让这种理论与每一个主体的利益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是通过人与人的斗争实现的

民主是最符合人本主义的,最正义的政治制度。任何其他制度都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多数人的利益。西方世界的主流价值观念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政教分离等。其中最核心的价值观是民主,其他观念都不是核心价值观。当自由与民主矛盾时,自由必须服从民主。民主是法制的核心内容,拥有对于正义的最终解释权。经济制度和宗教制度都可以根据多数人的意愿不断改革。

  前面提到“权力来自于斗争”,这是实证理论,是在陈述历史上人权的来源,而不是规范理论,不是理想状态,不是说现在的社会上每个人的权力都必须依靠自己的斗争。在今天的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建立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这意味着多数时候可以依靠法治,而不需要自己的斗争就可以得到平等的权利,国家的政府、军队、法庭和警察必须维护每个人的权利。不过,法律有可能不完善,有可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时需要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