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的目的主要是改造客观环境,以增进人自身的利益。改造环境包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社会包括人和社会组织。改造他人的意思是指控制他人的行为,让他人的行为对主体有利。
控制他人行为的方法可归结为两类:第一,用物理方法直接改变他人的行为,也就是强迫的方法。警察和军队主要采用这种方法。暴力不仅可用于政治,也可用于经济,奴隶主庄园和现代黑社会中的很多经济活动就是用暴力实现的。现在的法制社会里,一般人都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只能采用第二类方法。其实,过去的奴隶主和皇帝采用强制的方法效果也是有限的,而且成本巨大,也需要采用第二类方法。
第二类方法是控制他人的意识,从而改变他人的行为。人的意识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环境、思维和已有的意识,环境中包括他人的语言、行为和其他物质。所以人要改变他人的意识主要有三种方法:语言、行为和改变其他环境条件。语言的制造成本最小,内容最丰富,所以效率最高。
定理:说服是控制他人最高效的方法,说服包括教育、劝导、威胁和欺骗。
要想成功地对他人进行教育、劝导、威胁和欺骗,需要知识和能力,以及财富、权力、机遇、时间等其他资源。
仁爱的意思是把他人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仁爱表现为特定的语言和行为,这些语言和行为能够改变他人的意识,所以仁爱也是一种控制他人的方法。仁与爱的意思相近,孔子说:“仁者爱人”。又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意味着,己所欲则施于人,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仁偏重理性,爱偏重感性。
控制他人的方法,除了强迫、交换、说服和仁爱之外还有规则。规则是一些符号和意识,规则包括法律、制度、规范、程序和标准,主要内容是对责权利关系的规定和分配。作为符号的规则构成人的环境条件。人可以为自己制定规则,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遵守规则。但是人们一般不愿意遵守他人制定的规则,每个人都希望自由,遵守规则往往意味着不自由。规则本身不具有任何约束力,规则的约束力来自于强迫、交换、说服和仁爱。
定理:控制他人有五种方法:强迫、交换、说服、仁爱和规则。
强迫、交换、说服、仁爱和规则是建立威信的主要手段。一个人要建立自己的威信必须运用这五种方法。
定义:社会组织就是按规则行事的人群。
建立社会组织就是建立规则,并让他人遵守规则。组织行为学中把社会组织称为正式群体,把人群称为非正式群体。
如果规则不被他人遵守,那制定规则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建立组织最重要的条件是组织者必须拥有权力。人的权力大小与他支配的资源多少有关,但资源本身不是权力。人运用资源获取权力的方法是强迫、交换、说服、仁爱和规则。
管理者的权力可以用暴力获得,但如果规则要求人与人之间维持平等的关系,那么建立组织就不能通过暴力、胁迫和欺骗的手段,而只能通过交换、开导、教育和仁爱。企业管理者的权力就是通过这些手段获得的。
其中,交换是企业管理者获得权力的最主要方法。所以建立企业的成本是一种交易成本,建立企业的目的不是用企业取代交易,而是通过减少交易次数的方法降低交易成本。交换是一种行为,以此来让对方感到如果接受某个要求自己会受益,不会吃亏,即交换这种行为可控制对方的意识。交易不仅可以实现经济目的,也可以实现政治、军事、体育、艺术、家庭等多方面的目的。
建立社会组织的目的是依靠规则控制他人行为。很多规则都需要强制执行,交换也可能有强迫的成分,上面定理中所说的强迫是狭义的强迫,即用物理方法直接改变他人的行为。激励是一种交换,激励制度是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和道德都有激励的功能。激励的作用是改变人的行为与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没有激励的时候,人们基本上都以自身的利益为行为动机,在良好的激励制度下,人们可能会以他人的利益为自己的行为动机。合作互助会得到鼓励,损人利己会受到惩罚。
中国古代法家的治国之道可概括为法、术、势。法就是成文的规则;术是计策,古代有三十六计等奇思妙想;势是权势,权力是建立义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的保证;说服包括教育、劝导、威胁和欺骗,教育、劝导和欺骗可归入术,胁迫的力量是势。秦始皇依靠法家思想统一了天下,后来汉武帝罢辍百家,独尊儒术,以仁、义为原则,其实是把法家与儒家结合起来,治国原则是法、术、势加仁、义,以后各朝都效法此道。仁是爱心;义就是正义,是社会道德规范,是不成文的法,不同时代的义有不同的含义。交换有平等交换和不平等交换。现代社会平等交换符合正义,古代社会很多不平等交换符合正义。由此可见,法、术、势、仁、义与上面定理所说的强迫、交换、说服、仁爱和规则这五种控制他人行为的方法基本是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