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有很多原则,但这些原则经常是矛盾的,我们经常需要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在战场上你是向前冲还是向后退?向前冲是否定自己的利益,向后退否定集体利益。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对不对?隐则违法,不隐则悖伦常。小伙子们经常被问及这样的问题:你妈妈和你媳妇同时掉进河里,你先救谁?
原则是抽象的,行为决策是具体的。原则与决策的矛盾属于抽象与具体的矛盾。那么,这些矛盾如何统一呢?
我们首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生活,生活是一条长河,不是一个瞬间。这一次可能的确只能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但选择之后生活没有结束,我们应该马上想到如何避免下一次面对这样的困境,及早采取措施,及早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这是实现矛盾统一的第一个方法。时间让我们可以兼顾两个原则,我们可以用一些时间满足个人利益,用另一些时间满足社会利益,可以寻找机会解决矛盾,可以让时间化解矛盾。
第二个办法是看到事物的具体性。生活不是一道数学题,数学题是抽象的,生活是具体的,具体的事物有多个侧面,多重属性。面对具体问题时不能钻牛角尖,要仔细观察,开动脑筋,寻找解决办法。有时要逆向思维,用它山之石,有时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利用他人的智慧和经验。这样我们往往能从非此即彼的困境中跳出来。当你的妈妈和你的媳妇掉进河里时,你可以和别人一起下河救人。当面对枪林弹雨时,也许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
定理:不能转化为形式逻辑的矛盾有可能实现具体的统一。
物质与意识、抽象与具体、人本主义和进化主义,这些矛盾是对很多矛盾的概括。这些矛盾无法转化为形式逻辑关系,但其下的很多矛盾可以转化为形式逻辑的关系,实现具体的统一,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种统一当中,有些很简单,罗列几种条件就说清楚了,有些需要写一本书,有些写几本书都无法完全说清。有些经过短期实践就能找到统一的途径,有些经过千年的实践才找到统一的途径。例如,商品供应与需求的矛盾用两条曲线就说清楚了。自主婚姻和父母包办的矛盾经过数千年的实践已经有了定论。但很多问题至今还没有定论,如学生负担应该增加还是减少,国家主权是否大于人权,等等。
个人主义、人本主义和进化主义的统一是具体的统一。例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代表进化主义,公平代表人本主义;英雄创造历史,人民选择英雄,英雄代表进化主义,人民代表人本主义。本书在总论和第6篇“元伦理学”部分对个人主义、人本主义和进化主义的辩证关系作了具体论述。真理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本书第7篇第5章详细分析了认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对于物质与意识的矛盾,本书第8篇第2章第3章论述了它们是如何统一的。
如果我们认识到元伦理学的最高原则不是一个而是三个,本体论的最高原则不是一个而是两个,而且这些原则可以实现对立统一,那么就有可能融会贯通,走出理论的困境,并在理论的指导下理性地解决生活的各种问题。而不再像过去那样经常左右摇摆,走极端,经常为理论的缺陷而在实践中付出巨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