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意识定义的概念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8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20 | 2491 次浏览 | 分享到:
1 格尔茨所理解的文化
2 客观与主观的时间性
3 自由的定义
4 什么叫典型
5 人是关系的总和

1 格尔茨所理解的文化

  有两个孩子快速地张合右眼眼睑,一个是随意地眨眼,另一个则是挤眉弄眼向朋友发信号。社会人类学家把张合眼睑的简单描述称为“浅描”,把对眨眼和挤眉弄眼的区分称为“深描”。克利福德·格尔茨是美国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修辞家、符号人类学和释义人类学倡导者。他在《文化的解释》一书中详细分析了为什么说深描是虚构,但他没有认识到这种虚构的本质是意识加工,他与西方多数社会学家一样不会使用主观唯心主义理论

这两个孩子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那么区别是什么呢?最关键的区别是他们的意识,或者说是行为动机。意识是一个黑箱,我们只能观察他人的行为,无法观察他人的意识。如果我们想深描这两个孩子动作的差别,就必须了解他们的意识,那么怎么才能了解他们的意识呢?深描的来源只有两个:浅描和对浅描的意识加工。浅描不能区分的行为必须靠人类学家对这些行为的意识加工来区分,这就是格尔茨所说的“虚构”或“理解”。格尔茨分析“深描”是为了说明文化的概念,他说:“文化是由社会通行的意义结构所组成”([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M].韩莉译.译林出版社,1999:16.)他所说的意义结构就来自这种虚构,所以他所说的文化是一种意识

  每个人从小接受教育,学习的对象是文化基因,即文字符号。学习的过程是对文化基因的理解,这是广义转录的过程。通过广义转录形成一套意识,格尔茨所说的文化就是这套意识。由于这套意识的来源是这个社会通行的文化基因,所以这套文化就必然是通行的意义结构

2 客观与主观的时间性

  从物质的角度说,时间与物质不可分,但在主观世界中是可分的,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构造世界模型时,人们需要把这两个概念组合起来。但这种组合不能否定它们单独存在的可能性,没有单独存在的概念,就不存在组合的问题。

  客观事物的时间性是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对时间性的观念是世界观的一部分,是意识当中的东西。海德格尔完全混淆了这两者的界线。历史的时间性大多发生在我出生之前,与我的此在毫无关系,而海德格尔却说历史的时间性依赖于此在的时间性。海德格尔说:“我们宣称:首要地具有历史性的是此在。而世内照面的东西则是次级具有历史性的。”“世界历史事物并非由于历史学的客观化而具有历史性;而是:它作为那以世内照面的方式是其自身所是的存在者而具有历史性。”[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2014:431-432.)

  我们对于时间的观念是如何建立的呢?关公是汉朝的,秦琼是唐朝的,把他们放在一个舞台上就会被人笑话。我们必须对有关事物建立一个结构关系:关公死后秦琼才出生。我们的时间观念就是这样建立的。我们的观念是我们自己的,本来可以任意创建和组合。别说关公可以战秦琼,就是你自己拿把菜刀去战秦琼也可以,但你要想与他人有共同语言,就不能任意创建和组合自己的观念,而必须建立一种客观的时间观念。建立这种观念的动力是我们自身的利益:不想让人笑话,与他人能有共同语言。

  对于一个杀人案,福尔摩斯总是提出多种假设,然后在调查中逐一排除,留下一个合理的解释。在这些假设中,嫌疑人的行为具有不同的时间性,只有一种时间性是可以接受的,其他的时间性都不能让人满意——受害人家属会上诉,检察院会抗诉。我们的时间观念就是这样建立的。

  建立这种客观的时间观念的动力是主体(此在)的利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首要地具有历史性的是此在,而世内照面的东西则是次级具有历史性的”,这样说是有道理的。但这种首要与次要的关系是在意识的范围内建立时间性的关系,而不是客观世界本身的首要和次要的关系。

  在一个坐标系建立之后,每个点随即都获得了一个坐标值,如果原点改变了,那么每一个点的坐标值都要相应变化。客观的历史就是建立在一个公认的绝对坐标系之中的历史,而对每一个人来说,都需要以他自己为原点,重新建立坐标系,每一个历史事件也随即获得了一个新的坐标值。这样的历史是有意义的历史,因为人是世界的尺度,历史事件的意义来自于它对主体的利益的影响。海德格尔举过一个例子:一个戒指‘代代相传’,‘代代佩戴’,而在这一存在中,这戒指所遭际的并非简简单单的位置变化。在这种演历中有某种东西随之演历;从位置变化这种运动出发是根本把捉不到这样一种演历的动变的。[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2014:439-440.)

历史事件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因每个人的好恶而任意改变。但历史与每个人的关系不同,对每个人的意义不同。例如,战争的历史对一个军人的意义和一个小说家的意义是不同,政治事件对政治家和老百姓的意义不同。

3 自由的定义

平面上质量为m1的小球以速度v1运动,撞击小球m2,相撞后m2的速度v2=v1m1/m2。小球m2相撞后的运动速度是必然的,由两小球构成的系统的结构决定,没有第二种可能存在,如果出现了其它结果,也肯定是由于某些客观条件的改变。在那种条件下,也只会产生唯一的结果。

如果m2不是一个小球,而是人,坐在雪橇上,那么,当他被撞以后,会产生两种以上的结果:他可能以v2的速度向前匀速运动,也可能迅速刹车,停下来,也可能转弯。那么到底产生什么结果取决于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内容是相撞两物体的结构关系,包括m1m2v1等客观条件。另一方面是人的意识,人意识到有各种可能,然后做出决定,由意识支配效用器官,以实现某个选择,这个过程叫做自由。

活的东西是自由的,死的就是不自由的。在第2篇第2章2.1.1中给“活的”这个概念下了定义:第一个定义是当系统结构不变时,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对一种刺激会产生多种反应的物质叫活的物质。第二个定义是所有的有生命的生物都是活的,所有的非生物和死亡了的生物都不是活的。

自由有两种定义方式:一种是从客观的角度定义,一定客观条件产生一定的结果,符合结构决定功能定理,这叫做必然。对生物来说,一定客观条件可以产生不同的结果,似乎违背结构决定功能定理,客观条件与结果的这种关系叫做自由。说某个系统或生物拥有自由,就是指这个系统或生物是“活的”。

自由的客观定义:自由就是指某个系统或生物是“活的”。

人类社会属于非生物系统,制度和标准是社会组织的结构,人的行为是人这个系统的功能,人的行为必须符合这些制度和标准的要求,就是结构决定功能。这时人的行为很死板。当人的行为不符合结构要求,在同一种结构下,人可以选择不同行为时,人就是活的,自由的。

另一种自由的定义是从主观的角度定义。由于人的大脑太复杂,意识作为大脑的属性无法还原为大脑的结构,结构决定功能定理似乎失效了。只能从意识出发定义自由,自由体现生物的行为目的(意志)。

自由的主观定义:生物从一定愿望出发进行选择,使结果满足愿望,则这时愿望与选择的关系叫做自由。

由于认识的错误,选择的结果没有满足愿望时,人是不由自主的,结果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虽然客观条件中包含了人的行为,也包含人的意识,这也叫不自由。

任何概念都有一个从主观开始,然后逐渐客观化的过程。所以一个概念的主观定义可看作原意,客观定义可看作常用语义。

主观的自由有四要素:

第一,意识。

第二,意识对结果的预测。意识通过分析预见到存在两种以上可能产生的结果,如果没有预测就无所谓选择。

第三,意识在可能的结果中选择一个。这种选择体现人的愿望,如果没有愿望,也不必进行选择。

第四,人有能力,并实际地采取行动实现这种选择,如果没有实现这种选择的能力就叫做不自由。如果有能力而不行动叫放弃自由,放弃是一种特殊的自由。

2篇第5章5.4.2中提出了一个定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才能说一个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①行为之前主体能够预测行为的效果;②行为之前主体能够选择行为。

自觉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盲目的行为是没有目的的行为。自由体现了人的行为的目的性,但有目的的行为并不都是自由的。

没有选择的权力或能力就没有自由。任何选择都可能有错误,没有重新选择的权力也意味着失去自由。一选定终身或一考定终身都可能让人付出沉重的代价。选择学校,选择学生,选择婚姻,选择领导人,选择国家的战略、政策、战争等都不应该只有一次机会。

4 什么叫典型

  很多人误以为如果某个事物与多数事物一致,那它就是典型,其实不是这样。典型往往与多数事物不同,或者完全相反。例如,大多数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都会夭折,但人们还是把那些一夜暴富的小企业当成小企业的典型。

那么到底什么是典型呢?

定义:典型是指与人的某种观念一致的客观事物。

观念只在主观世界里存在,难以被他人了解,人们容易观察的是客观事物的现象,如果某个客观事物与人的这种观念一致,就可以帮助他人了解这种观念。所以为了让他人能够了解这种观念,人们就努力寻找一些典型事例,甚至人为地塑造典型事例

5 人是关系的总和

人有很多身份,例如:一个男人同时是孩子的父亲、妻子的丈夫、父亲的儿子、单位的员工、国家的公民和他人的朋友等等。有人说人就是这些身份的总和,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真是这样吗?难道身份和社会关系之外,人就没有其他组成部分了吗?

作为一个物质系统,人是具体的,具体的事物有无限多重属性。例如,人是一个重物,有引力、质量,是一个几何体,有面积、体积和复杂的形状,有多方面的物理化学属性。但是他人作为我心中的一种意识,人的属性是有限的。我心中的焦裕禄就是一个无私奉献的好干部,我没有想过他的其他属性。警察眼里的某个嫌疑犯就是档案上记录的身高、体重、前科等那些特征。所以,说人是身份的总和或社会关系的总和都是指意识,不是指物质

由于恐怖组织的发展,很多欧洲人眼里的穆斯林就是暴徒,当他们面对一个穆斯林的时候,他们就根据这个形象来预测这个穆斯林的行为,不管实际上这个穆斯林可能是多么淳朴善良,这种预测决定了这些欧洲人对穆斯林的态度和对策。任何一个人都是具体的,而人对他人的认识都是抽象的。客观世界的不可知性造成了人的认识的局限性,而人的行为决策只受意识支配,不直接受物质支配。要改变人的行为,必须改变人的意识。要改变一个人对他人的态度,必须改变这个人对他人的认识。除了改变认识之外,还要改变观念。一些通用的理性原则可以避免认识错误导致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