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规范的形成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6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5 | 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始社会最早的伦理规范是家庭关系中的规范,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要求,然后在氏族之内出现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为了能够共同捕猎、分配食物等而需要在成员之间达成的不成文契约。在氏族外部不存在任何道德伦理规范,只有弱肉强食,每个氏族都以自己的利益作为行为的依据。只有当氏族之间的冲突达到一定程度,大家认为有必要相互妥协的时候,才会出现氏族之间公认的道德伦理规范。

  当阶级矛盾和国家矛盾激烈到一定程度,人的认识能力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出现超越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善恶、仁义等观念。出现这些观念是因为人们看到以往的社会契约不能维护社会秩序,于是人们试图提出新的契约方案。

  某种普遍的道德规范在开始提出时,一般都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同,尤其是很难得到统治阶级的认同,所以孔子一生坎坷。儒学是普遍的伦理规范的契约方案。所有方案都是人们设想出来的,一般不可能只设想出一种方案。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提出了多种道德伦理规范,古希腊的哲学家也提出了多种方案。

在这些方案中,最早被广泛接受和被政府接受的方案,在我们今天看来往往是比较幼稚和野蛮的。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斗争中,各种方案此消彼长,最后才会有一种方案最终取得稳固的统治地位

二百年前,东西方不可能实现伦理规范的统一,更不可能实现全世界伦理规范的统一。今天这种统一似乎已经实现了,这是长期的殖民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的成果,是以数千万人的生命为代价取得的成果。而且这种统一也并不完整和理想,至今也没有一种完整的理论是得到普遍公认的。《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宪章》饱受批评,还有各种新的理论不断涌现。

  现在世界上有数以亿计的穷人得不到足够的食物、医药和其他最低限度的生活条件,同时富人可以买豪车,住别墅,过奢华的生活。联合国确立了富国援助穷国的最低标准,即国民生产总值的0.7%,但多数发达国家都远未达到这个要求。辛格说不援助穷国等于杀人。([美]彼得·辛格.实践伦理学[M].刘莘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217-218.)不亲手杀人的要求大家能做到,而援助穷国的要求却做不到,这是为什么呢?辛格从人们心理上作了很多分析,但这些都是对主观正义的分析,都不是主要原因,主要的原因是反抗的程度不同。杀人的行为必然受到被杀者亲友的激烈反抗,如果法院不惩罚,人们就会用其他方式惩罚凶手,如古代的侠客。但是富国不援助穷国,穷国无法反抗,穷国既没有足够的力量反抗,也不能依靠联合国惩罚富国。现在的国际恐怖主义和海盗在很大程度上是穷国反抗的表现,但这些反抗还没有让富国充分意识到解决穷国民生问题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