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来源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6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5 | 10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强者为王
二、法律的公益性质的来源
三、权力来自于竞争

也不是公认的,而是竞争的结果。权利来自于竞争,竞争包括武力的竞争和非武力的竞争。在历史上,各个社会群体的权利大小基本与他们的竞争力成正比。弱势群体的权利是历史发展中逐渐增加的,这个增加的过程不是一条规则的直线。近代文明的兴起,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促进了平等和仁爱观念的巨大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大家相信,少数国家和民族不应该靠武力统治多数人,权利的分配应该符合多数国家和民族的愿望。联合国的建立顺应了这种观念,而联合国的制度是无数人的鲜血换来的。二战之后,殖民地国家又进行了几十年的斗争。

虽然历史上多数人的利益往往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但对历史事实的长期观察让人们认识到强者总会变成弱者,所以强者的利益不应该作为判断是非的最终标准。由于弱者有可能变成强者,所以每一个人的利益都必须尊重。在社会斗争中,尤其是在英美征服世界的战争中,民主的优势逐渐显现,民主于是成为正义。民主制度经过长时间发展之后,多数人的利益才成为正义的标准。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伟大的理论,但马克思把民主、自由和平等只看作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这是不准确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和其他阶级也需要民主,也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交换的问题。马克思的另一个主要缺点是,他总是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分析政治法律问题,很少采用社会组织学的角度。人治与法制,民主与独裁的矛盾发展过程主要是由组织文化的发展规律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