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义的定义可知,能被主体接受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正义的,这是正义的基本标准,但它是一个主观的标准。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标准。世界上有很多种正义的标准,而且经常是互相矛盾的。历史上曾经长期被奉为正义的标准都有一个共性,都是把反抗较少、支持较多的原则当作正义。这才是我们要找的符合历史事实的正义的客观标准。
定理:正义的客观标准是各种行为受到的反抗和支持的多少,反抗较少、支持较多的行为就是正义的行为。
正义就是人心向背。当法律被多数人遵守时,法律就代表正义;当法律被多数人反对时,法律就不能代表正义。如果旧的法律已经失去正义性,而新的,能被多数人接受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那么这时的社会就没有明确的正义,只有不成文的,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伦理规范。每个人心中的正义只能是主观的正义。这种主观正义是客观存在的,但很难被准确地认识。制定法律的人只能依据自己的主观正义和对客观正义的主观认识来制定法律。
为什么大家都说正义必然战胜邪恶?有三个原因:第一,这是经验归纳的结论;第二,这是人们的愿望;第三,这是人们的信念。
信念应该以科学为基础,如果不以科学为依据早晚会让人失落。那么正义必然战胜邪恶这个信念有没有科学依据呢?好像有,因为有很多历史事实为依据,但这些事实都只能提供一个归纳的结论,归纳法只能证伪,不能证实。如何才能证实呢?这就需要用演绎法代替归纳法。虽然演绎法所用的大前提也最终来自归纳,但这时演绎的结论已经作为硬核被很多其他外围理论包裹起来了,这时要对它进行证伪就很困难了。多数情况下正义本身就是胜利者,不管它是否吃人。
随着历史的发展,正义的制度可以越来越多地体现人民的利益。奴隶制度和独裁制度实行了数千年,在一定时期内也是正义的,只有当人们有可能建立一种更有效地维护公众利益的制度,并且多数人都不再支持旧制度的时候,它们才是邪恶的。
建立政权要以很多人的生命为代价,但这样的政权有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因为强有力的政权能够建立和维护一个社会大系统。大系统与小系统相比,具有很多优点,包括兴修水利、抵御侵略、统一文字、统一货币等。所以在血泊中建立的政权能够使社会成员的利益总和最大化。正义的判定标准不应该是某个人的利益,而应该是社会成员的利益总和。强权可以代表正义,强权可以成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手段。私有制和弱肉强食都可以有正义的属性,不像恩格斯所说的是“从原始的纯朴的道德高峰”的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