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利益关系下的正义原则定理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6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5 | 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同消同长的利益关系

人与人的利益之间有各种具体的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冲突的,此消彼长,另一种是不冲突的,可同消同长。同消同长这种利益关系到处存在。这种关系中的正义行为既是自私的行为,也是善良的行为,是利益的统一。

定理:人们的利益可以同消同长时,每个人的利益都是正义的标准。

利益统一时一般不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每个人都愿意接受的,是人们合作的基础。利益统一又叫共赢(双赢)、和谐,是最理想状态。

二、利益之和不可能增长时的正义原则

利益此消彼长时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益之和不可能增长。这时在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如何选择呢。

定理利益发生冲突而利益之和不可能增长时,怎样选择都是正义。

例如,体育竞赛的冠军只有一个,怎样选择都意味着有人要做出牺牲。这时怎样选择都是正义的。

三、利益之和可能增长时的正义原则

如果利益之和可能增长,需要有一方作出牺牲才能实现帕累脱最优,那么这时最优的选择就是牺牲一方的利益以实现利益之和最大。

定理利益发生冲突而利益之和可能增长时,正义的原则是使利益之和最大。

利益之和最大就是帕累托最优。很多国家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里的效率指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随便某个机器或某个社会组织的效率。

利益之和的计算虽然很难,但人们一直在作这种计算和比较。例如,越南战争以后美国人觉得国家利益被高估了,不再愿意为国家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而“9·11”以后,美国人又觉得国家利益很重要,愿意为国家的安全多交税。每一年国会对预算的争论都主要是因为对利益之和的计算有分歧。

需要注意,帕雷托最优与少数服从多数并不完全相同。例如每个人捐一点钱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这是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但这也是帕雷托最优,因为被牺牲的多数人的利益之和小于这一个人的利益。另外,多数人不一定指社会,与一个人相比,两个人就是多数。

当利益冲突时,人的某一个行为可能既维护人的利益,又损害人的利益。如果维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即得大于失的时候,这种行为是正义的。法律当中对人的惩罚只有符合这个定理才是正义的。

当行为对每一个人的利益的影响基本相等时,可由上面的定理得到以下推论:

推论:当人与人的利益发生矛盾,且行为对每个人的利益的影响基本相等时,多数人的利益是正义的标准。

如果损害自己的利益,维护他人的利益,不管利益大小都是善。如果损害他人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时只有当得大于失的时候,才可能被人理解和允许。损害他人的小利以维护自己的大利,例如用他人的血救自己的命,这也是恶,需要用报答、感谢等方式补偿。

四、大国征服小国是不是正义

在国际关系中,中国坚持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美国认为人权高于主权。这两个原则都不是正义的根本原则,都对,都不对,要依据正义的根本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大国征服小国似乎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好像是正义的,其实不一定。大国与小国的利益不一定是矛盾的,和平共处、平等互利可以实现双方的利益统一,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大国征服小国有可能让大国受益,现在世界上的各个大国的领土都是靠征服取得的,统一的大国是大系统,大系统具有独特的优势,让大国中的所有国民都得到了好处。但征服战争也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甚至大国被小国打败。现在大家都反对战争,大系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产生,例如,欧共体或其他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