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的平等是不是正义的最终标准呢?不是。虽然我们有义务促进社会平等,但正义的最终标准还是依据功利原则的主观标准,平等、民主、善、奉献、道德和法律等社会规范、社会意识都只是增进主体利益的手段。只有当平等有利于实现多数人的功利时,才应该尽可能实现平等。个人主义是人本主义和进化主义的最终来源。
人的各种利益总会有矛盾。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能兼顾每个人的利益,效率和公平经常发生矛盾。这里的效率是指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如何选择呢?可能的选择有四种:只要效率,不要公平;只要公平,不要效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古代社会常常是只要效率,不要公平。事实证明这种方式行不通。空想社会主义是只要公平,不要效率,这种方式也不可取。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长远利益优先,兼顾眼前利益;工作优先,兼顾享乐。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方式也有实施的实例,如中国过去的大锅饭和有些西方国家的高福利制度。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本质上是人本主义与进化主义的矛盾。当国家比较富裕的时候,多数国民会更看重公平。当经济不景气,国际竞争激烈的时候,多数国民更看重效率。平均主义的经济政策曾经严重阻碍中国经济的发展。
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让大家生活幸福。如果大家都不干活,回家睡觉,表面上也很和谐,但肚子会饿。如果激烈竞争,让一部分人品尝失败的痛苦,但社会可以快速发展,那么这种不和谐也是可取的。和谐有两种:长远的和谐和眼前的和谐。离开效率的和谐不可能长远,所以长远的和谐是最终目标,眼前的和谐不是最终目标,眼前的和谐与效率有矛盾。
效率优先并不能为所有的贫富悬殊辩护,尤其是贫国与富国的差距,这主要是弱肉强食,缺少公正的国际经济规则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