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反对主观唯心主义认识论,他想找到一种方法来证明我们的认识确实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是具有客观性的,而不是我们的意识在随意杜撰。胡塞尔又反对唯物主义认识论,他认为唯物主义认识论没有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也就是自在之物如何能被认识,我们的认识与自在之物是什么关系的问题。
胡塞尔说:“一种认识论的观念是作为一门科学的观念而形成的,这门科学就解决这里存在的困难,并为我们提供了对认识的本质和它的成效的可能性以及最后的、明白的、自身一致的看法。”“现象学的还原就意味着:所有超越之物(没有内在地给予我的东西)都必须给予无效的标志,即它们的实存、它们的有效性不能作为实存和有效性本身,至多只能作为有效性现象。”([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7.)
可见,所谓“现象学还原”就是怀疑一切,只有意识的形式作为意识是真实的,认识的内容不经过严格证明就当作物质和真理是非法超越。胡塞尔所说的“被给予性”和“绝对明晰性”、“认识的本质”、“它的成效的可能性”和“切中超越之物”都是指认识的真理性和客观性。([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8.)
那么怎么证明认识内容的客观性呢?胡塞尔认为,当我看一张桌子的时候,我又在看我自己的这个看,这个反思是直接被给予的,不借助逻辑和其他任何东西。“可以在我感知的同时纯直观地观察感知,观察它本身如何在此存在,并且不考虑与自我的关系,或者从这种关系中抽象出来;那么这个被直观地把握的和限定的感知就是一种绝对的、摆脱了任何超越的感知,它就作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现象而被给予。”([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8.)
胡塞尔的这个推理是错误的。因为我不能看到自己的这个看的动作,我不可能看见自己的眼睛,更不可能确认我看到了真实的观察对象。我只能看到别人的看的动作,然后推论出我自己也是这样看的。如果你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眼睛,那么当你看镜子里那个你的时候,那个你一定正在看你,而不是正在看其他观察对象。如果你把自己看的过程拍了照片,那这个过程就更非直观了。
即使你能直接观察自己的看的动作,这种观察的结果也只是获得一个经验,这个经验也需要证实。我以为我在看,但实际我可能并没有看,只是错觉或做梦。所有的经验都不能超出主观世界的范围。而且胡塞尔所说的“可以在我感知的同时纯直观地观察感知”只是一种反思。他说这种反思是一种直观,但任何反思都不可能是直观,任何反思都是意识处理。如果说是直观,也是意识范围内的直观,不能证明对象的客观性,第一层看和第二层看都不能证明对象的客观性。
桌子在我前面,我在桌子后面看桌子,然后我再反思这个看的动作,这个后退的反思是向意识的后退。认识的“关于有效性的合理要求”体现在前面,前面的桌子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胡塞尔不向前走,而向后退,然后说在后退中能满足认识的“关于有效性的合理要求”,这种逻辑实在太玄了。笛卡尔能证明后退的反思是真实的,但不能证明前面的认识对象的客观性。胡塞尔再后退一步,还是在证明反思的真实性,而不是证明前面的认识对象的客观性。
而且胡塞尔直接说过这种看的目光可以是虚构的:“朝向某物的这种自我目光随着不同的行为而分别是:在知觉中是知觉的目光,在虚构中是虚构的目光。”([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65.)可见,这种看和反思只是意识内部的虚构活动,虽然可能有实践价值(所有真理都是有价值的虚构),但无法通过直观证明认识对象的客观性。胡塞尔前面说天生的聋子无法直观声音,后来又说它可以让天生的聋子直观声音。事实证明,胡塞尔不是神医,他只是在玩弄巫术而已。
胡塞尔说:“在现象学的最严格的还原内进行的直观的和观念化的操作方式是它的唯一财产。”([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9.)。胡塞尔把这种建立在本质之上的直观作为整个现象学的基础,因此可以说整个现象学都是错误的。张祥龙说:“后来现象学的发展,就是把这种方法推广运用,谁用得巧,谁就是现象学大家。”(张祥龙.朝向事情本身——现象学导论七讲[M].团结出版社,20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