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用本质的真理性证明直观的真理性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8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20 | 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胡塞尔认为有两种超越,一种是非法超越,唯物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的超越都是非法的,另一种是合法的超越,或叫现象学还原,能够保证认识的客观性。合法的原因就是对象的直接(绝对的)被给予性。什么是直接被给予性呢?胡塞尔说:“每个心理体验在现象学还原的道路上都有一个纯粹现象与之相符合,这个纯粹现象的内在本质(个别地看)就确定为绝对的被给予性。”([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8.)

个别地看是否会看错呢?当然会。胡塞尔说:“实在现实的实存始终是可疑的。”([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8.)“我们千万不能贸然说出如下这个最一般的公理:一个被还原的现象的被给予性就是一个绝对无疑的被给予性。”([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3.)所以,“个别地看”作为“绝对的被给予性”不一定是真理,也不是真理的标准。“绝对被给予性”这种所谓“合法超越”也是非法的

胡塞尔自己知道直观的被给予性是可疑的,于是他马上就想办法证明直观的被给予性具有客观性。证明的方法是利用本质的客观性,因为本质天生是真理,于是直观就成了真理。胡塞尔说:“这偶然性的意义,是由于与一种必然性相关而受到了限制。这一必然性的特性是本质必然性,并同时具备本质一般性的关系。如果我们按其自身本质表述某件实事是某种样子时,我们就是在表述:某件偶然事物的本质已经按其意义被我们纯粹把握了,并具有可以被归入任一种一般性等级的本质真理。”([德]埃德蒙特·胡塞尔.现象学[M].李光荣编译.重庆出版社,2006:4.)“如果人们在对红的直观和在对红的种属的把握过程中,用‘红’这个词恰恰是指被直观、被把握的东西的话,那么现在再追问和怀疑,什么是红的本质,或什么是红的意义就没有必要了;与此相同,如果人们在纯粹直观的和纯粹观念化直观的考察中,在现象学还原的范围内看到了有关的范例现象并且给予了有关的性质,那么在涉及认识本质和认识的主要形态的过程中再怀疑它们的意义是什么就没有必要了。”“一般的对象性和实事状态对我们来说成为自身的被给予性,并且它们在同样的意义上也是无疑地被给予的;同样在最严格的意义上相即地自身被给予。”([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8-52.)胡塞尔已经失去耐心,开始下命令了。

为什么本质的真理性能够导致直观的真理性呢?因为“那些不是思维行为的实事却在这些思维行为中被构造出来。”“这个本质领域又是以现象学的单个还原现象为基础构造起来的。”([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49,60.)这样胡塞尔就陷入了循环论证。由上一节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本质并不一定是真理,所以胡塞尔用本质的真理性证明直观的真理性,这种证明根本不能成立的。

胡塞尔的错误再一次告诉我们,必须放弃任何超越的幻想,所有的人类文明都来自墨菲的小屋(意识),都来自蚕茧内部,真理只能用经验证明。任何实践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谁手里都没有绝对客观的客观规律。当苏联垮台时,福山说历史即将终结。福山似乎实现了超越,找到了客观规律,但后来的事实证明他的客观规律未必客观。

胡塞尔想为认识的客观性找到依据,这个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没有找到这个依据。认识的客观性的依据只有一个,那就是经验和真理的异己性,用马克思的话说叫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真理是人头脑中臆造的,但不能随意编造,必须符合人的利益。认识的实用性具有异己性,人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存在。

胡塞尔在分析语言的意义时,想超越意识,达到一个客观的存在,这种超越与他分析“看”的直观的时候的超越是一样的错误。语言的意指的价值(意义)包括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交价值等等,不一定具有客观性,这些价值都是人的利益或社会发展的需要。即便是科学价值,也不一定是所指的客观性,而是真理性。由本书第7篇第6章6.1可知,真理的最终标准是价值标准,是实用性。德里达在分析了指号和表述的交织后,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说:“胡塞尔的全部理论——特别是《逻辑研究》之外的著作——就会受到威胁。”([法]雅克•德里达.声音与现象[M].杜小真译.商务印书馆,20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