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认识和实践的最终目的是创造价值。
过去哲学家总认为真理标准最重要,只有少数哲学家关注价值与决策的问题。海德格尔提出过一个深刻的问题:“所有的决定都是依据什么做出来的?”(理查德·沃林,2005:175)这个问题太重要了,它关系到我们所有的决定,所有的生活和所有的实践。但是海德格尔只能提出问题而没有能力回答这个问题。
那么应该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其实很简单,由于实践的目的是让主体获取价值,或者说让被控制的事物增长价值,所以决策的最终依据是价值标准,不是真理标准或者其他任何标准。价值标准比真理标准更重要,真理标准是价值标准的推论。你不会花一万元买一个馒头,因为它没有那么大的价值。对决策进行优化的目的是获取最大价值。企业购买什么资源,国家制定什么样的法律政策都要依据它们的价值。
所谓有用就是让价值增大。一切认识和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最大价值。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人类获取的价值不断增大的过程。那么到底要获取多少价值呢?获取价值的过程什么时候到头呢?永远不会到头,人类永远贪得无厌,社会需要不断地进步。
实践活动有很多种,法庭审判是一种重要的实践活动。法庭审判似乎只依据事实和法律,但事实上最终还要依据价值标准。
东吴大学林东茂教授说:“逻辑有如运动规则,一个运动员必须熟知规则,比赛才能顺利进行。但如果只是熟知规则,不能成为优秀的运动员。法律的生命在于道理,大道的理路,而不是逻辑。优秀的法律人,不能只懂得规则与逻辑。”他举例说:“某荣民在大陆已有配偶,流离来台,再结一次婚,衍生许多后代。两岸交流后,大陆原配偶向台湾法院请求撤销后婚。法院依照纯粹的逻辑撤销后婚。对于这位荣民,真是晴天霹雳。”
林东茂教授说:“逻辑是一种思考规则,保证思路清楚,保证陈述不至于错乱,但不保证结论的合理。合理与否的判断,需要加入其他要素,例如公平、诚信、宽容等等。于是合理性的根源依然不能脱离价值判断,不能离开人情世故。”(林东茂,2019)
法院判决是一种决策,与其他所有决策一样,这种决策的最终标准是价值标准,法律不是最终标准。没有法律的时候也可以有判决。而且没有法律的时候需要制定法律,制定法律的依据只能是价值标准。有了法律以后,修改和完善法律的依据也不可能只是法律。法学解释方法有很多: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系统解释、合宪解释、主观解释、客观解释,等等。这些解释的原则当中既包含逻辑,也包含价值标准。
客观的认识一般都有价值,科学研究追求客观真实,但是科学研究的结果不一定具有很大价值,有些客观的认识和理论价值很小。例如,地球上的食物、水源、空气很重要,但地球只是宇宙的一个角落,地球外面的物质才是宇宙的主体,是客观真实的存在。但我们很少去关心地球外面的东西,有关河外星系的那些高深的天文学理论对于普通人来说毫无价值。甚至很多人连自己居住的城市外面或村庄外面的事情都很少关心,那些客观真实的存在对于他们来说毫无意义。再如,世界上有一百多种化学元素,但组成生物的元素很少。所以我们平常只关心少数元素,对于多数元素从来不关心,甚至从来不知道它们叫什么,虽然它们都是真实客观的。当然这些价值很小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是完全没有价值。
自然科学提供的形而下的世界观对于实践的价值有限。如果某些理论真实客观但价值不大,那么我们就不一定选择使用这种理论。价值的最终标准不是真善美,很多虚假的东西具有很大价值。如果某种理论虚假但价值很大,那么我们就应该相信和使用这种理论。所以很多客观的理论会受到冷落。
陈嘉映说:“远为根本的是,科学把心灵留在了画面之外,科学世界观没有为喜怒哀乐美丑善恶留下席位。”“真和善似乎不得不彻底分离。科学越进步,感情、道德、艺术就显得越虚幻。科学所揭示的宇宙是一个没有目的没有意义的宇宙。”(陈嘉映,2018:Ⅶ,4)陈嘉映说的对,如果只关注真理标准,忽视价值标准,就很容易把最有价值的东西否定掉了。至少我要能活下去,然后还想得到幸福。如果你这个理论让我去死,那你的理论再客观我也可以不承认。伦理学研究了人的喜怒哀乐和美丑善恶,但远远不够。陈嘉映注意到科学忽视了喜怒哀乐和美丑善恶,但他同时认为哲学没有价值。陈嘉映不懂得必须把人的喜怒哀乐和善恶美丑纳入哲学的价值理论,要把价值标准的地位置于真理标准之上,把哲学的地位置于科学之上。这就是彻底的实用主义。
马克思认为改变世界比认识世界更重要。马克思把实践作为整个哲学的核心,这与以往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相比是一种进步。但是如果只把实践当作一种客观的运动变化过程就容易忽视实践中所包含的主观因素。实践以满足人的利益需要为目的,以人对世界的认识为基础,以人对价值的态度、意志和决策为动力,实践的这些主观因素是哲学必须确认的本原。尼采把人的意志当成本原,所以他的哲学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他反对理性和所有哲学理论就走极端了。
辩证二元主义认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都是本原,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主观世界包括心、性、情、意和思想产品。性是人的本性、利益和需要,意是态度、意志和决策。唯物主义把实践当成真理的最终标准就是把人的性、意和思想产品当成标准,不是把客观实在当成标准。所以真理的实践标准与唯物主义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