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所说的超越是物质还是意识?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8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20 | 836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象这个概念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现象就是经验,属于意识。第二种含义,客观物质可分为两部分:外在的部分和内在的部分,外在的部分叫现象或显现,是人能直接观察的部分;内在的部分是人不能直接观察的部分,其中与人有利害关系的部分叫本质,现象和本质都在物质之内,在意识之外。

现象学把这两个含义混在一起,说现象的时候,有时用第一种含义,有时用第二种含义。胡塞尔说:“在对纯粹现象的直观中,对象不在认识之外,不在‘意识’之外。”([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6.这时,他应该是指第一种含义。但胡塞尔又说:“必须防止把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现象与心理学现象,即自然科学心理学的客体相混淆。”([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7.)这时,他应该是指第二种含义。

但是胡塞尔自己并不认为现象是这两种当中的任何一种,他认为现象是物质和意识之外的第三种存在,是意识之中的非意识,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我认为他应该是指真理。真理是具有客观性的意识,但首先真理是意识,不是非意识,不是物质,而且真理是可错的。胡塞尔所说的超越就是经验变成客观物质的外在部分,或者经验与客观事物的外在部分完全一致。

当我在一边不断看着一张桌子,一边绕着它走动时,我不断获得对同一张桌子的直接经验。这张桌子具有具体的事实存在性,即它是始终不变的同一物。然而对桌子的知觉是不断变化着的。然后我对这些变化的知觉进行处理,臆造一个不变的立体形象,并把一种不随光线和观察角度变化的颜色加上去。这个臆造的形象就是一个真理,胡塞尔把这种臆造叫做超越和被给予(所与),甚至直接叫作“物质”。胡塞尔针对这个例子说:“由连续的显相复多体和侧显复多体构成的一个复合系统必然属于同一物的一个‘全侧面的’、连续确证着其自身统一性的经验意识,在此系统中一切在具有‘具体自所与性特性’的知觉内的对象因素,都在被规定的连续体中呈现或侧显现。”“空间物只不过是一种意向性统一体,它原则上只能作为这类显现方式的统一体而被给予。”([德]埃德蒙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M].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72-73,76.

胡塞尔把现象和本质混在一起了,他认为只有抽象的东西才叫本质。这个侧显的复多体是意识加工的结果,是意识的创新。它既不是物质,也不是意识中的直接经验。所以这个复多体不是现象,而是本质。这个本质属于意识世界,如果对人有益就是真理。

如果桌上有一只烧鸡,它是在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是可以吃的。同时我对这只烧鸡有一些认识,这些认识是我头脑当中的意识,这些意识是不能吃的,吃了照样饿。那么胡塞尔所说的超越,是物质还是意识?是能吃的还是不能吃的呢?如果是物质,是能吃的,那么现象学就与唯物主义没有区别,仍然不能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如果是意识,是不能吃的,那么现象学就与经验主义没有区别,不存在任何超越,超越到真理并没有超越经验主义。

  为什么说现象学没有解决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呢?如果你确认桌上的烧鸡是能吃的,那么我的认识就指向了一个真实的意识对象,这不是已经说明认识可能了吗?不一定。你确认这张桌子存在,这只烧鸡能吃,然后伸手一抓,却可能什么也抓不到,因为那可能只是一个全息图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认识经常是错误的。警察抓住了嫌疑犯,警察确认自己的认识指向一个真实的杀人事实。但十年后真凶现身了,被判刑的嫌疑犯是冤枉的。胡塞尔认为自己回答了千古以来哲学家不能回答的问题,从此聋子可以听见声,哑巴可以说话。但实际上他什么问题也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