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间接经验的原则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7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7 | 609 次浏览 | 分享到:

设某人A的直接经验a用语言表述成c后被他人B接收时形成B的观念bb很可能与a不同,b是一个间接经验。任何一个公认的事实都不是指主体的经验a,都是用语言表述的间接经验b

如何让ba相同呢?A对于B来说是一个黑箱,a是黑箱中的部分,B了解a的过程就是一个科学发现的过程。判断b是否与a相同的检验标准与检验其他真理的标准相同。语言的使用包括三个阶段:编码、信道和解码。三个阶段都有可能产生错误,使ba不同。编码的错误有故意的和非故意的,故意的编码错误叫做欺骗,非故意的编码错误叫表达障碍(包括口误、笔误等)。在信道中出现的错误叫失真。在解码过程出现的错误叫误解。要让ba相同,需要确保所有环节的质量。

  检验真理的过程最好是局限于主体内部的检验过程,不使用来自他人的间接经验,因为这样使检验的工作量增大,可靠性降低。当我们不得不使用间接经验时,必须知道这时的检验可靠性有限,必须保持警惕,不能轻易信任来自他人的间接经验。任何认识错误都有可能带来损失和痛苦,把毒药当酒喝了就会死亡或残疾,把酒当燃料倒进航天飞机,它可能掉下来。前面笛卡尔已经怀疑了所有间接经验的可靠性,对待间接经验的态度应该是怀疑一切。

对于间接经验应采用这样的原则:

首先,要尽可能用直接经验去检验间接经验,不能用直接经验检验的用稳定和逻辑统一的标准检验。例如对古籍的内容互相印证,孤证不立。

其次,确定间接经验的来源的可信度。我们身外有一个社会大系统,包括学校、出版社、电视台、各种传媒和政府等等,我们的知识主要来自于这个大系统。对于来自于这个大系统的知识我们不可能逐个检验,我们只能检验其中的一部分,通过这些检验确定系统各部分的可信度。对于可信度大的系统,我们可以认为它提供的知识基本可信,当然需要的时候也要逐个检验。对于不可信的系统,应该慎重对待,尽可能不信、不用。

  当ba相同的时候,b仍然可能是错误的认识,因为a可能是错误的。主观经验可能是错觉,虽然它的存在本身是客观事实,但它的存在对人可能有害,主体的推理过程也可能出错。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检验真理呢?没有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只能把直接经验、间接经验和观念并用,互相补充,寻找逻辑统一性。如果这样还有错误,那我们也只能承受这些错误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