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化的矛盾关系
来源:《太极进化主义》第1篇 | 作者:段勇 | 发布时间: 2021-10-18 | 9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矛盾不等于辩证关系,很多矛盾是形式逻辑关系,例如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大多符合形式逻辑。过去的辩证法提到的一些矛盾和辩证关系需要详细区分,首先要把符合形式逻辑的关系剔除掉,然后把辩证关系尽可能转化为形式逻辑关系。

1.普遍联系的观点与形式逻辑没有任何矛盾,现代科学早已接受了这个观念。对于对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侧面的考察也与形式逻辑没有矛盾。

2.发展的观念是过去的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观点,这个观点可以很方便地转换为形式逻辑。A既是B,又不是B,这是一个矛盾。如果A在某一个时间点是B,在另一个时间点不是B,这就是用发展的观点让矛盾统一。函数是具有质的差别的事物之间的数量关系。形式逻辑当中可以用函数表示发展的观点:A的属性是时间的函数。例如:张三的年龄既大又小,现在大,十年前小。

3.A的属性是其他参数的函数,例如,相对于不同的人,张三既大又小。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帝国主义既是纸老虎,又不是纸老虎。这些是矛盾的具体的统一。

4.反馈关系符合形式逻辑。自复制是正反馈。生物的遗传物质和表型之间是反馈关系,例如鸡与蛋是反馈关系。社会文明与文化基因之间是反馈关系。在创造历史的问题上,英雄与人民的关系是反馈关系,如果英雄为人民服务,人民就支持英雄,于是英雄可以创造历史,更好地服务于人民。英雄与人民构成正反馈,这种正反馈导致突变,即历史的奇迹;如果英雄奴役人民,人民就选择别的英雄,这是负反馈。

5.对立统一规律可以分解为多个规律,包括发展的观点、反馈关系、物质与意识的矛盾等。其中只有物质与意识的矛盾不能转化为形式逻辑关系。

6.质量互变规律符合形式逻辑。所有的事物都有相同的质,不同的物质都由相同的基本粒子组成,物质之间只有粒子数量和结构的差别,而结构也可以用数量表示,但人在开始时把各种事物看作不同的质。各种颜色似乎是完全不同的质,但后来发现它们只是电磁波不同频率的表现。也许将来不同的力和场可以实现大统一。事物的所有发展都是量变,人对不同的质的理解是人的认识局限造成的,或者可以说,客观世界根本不存在质变。但同时,不能用量代替所有的质,人需要质的表述方式。例如,多数场合都不能用电磁波的频率代替颜色;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意识不能还原为物质。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量变达到一定程度会导致质变,所有的质变都有量变的积累作为前提。

7.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是客观命题。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说的否定是质变,所以否定之否定规律只是一种假象。但由于人的认识局限,人需要不同的质的表述,所以这个规律有一定价值。而且,否定之否定规律不是普遍适用的,第二次质变不一定是对第一次质变的否定。老人不会返回童年,后现代社会不是古代社会,幸福不一定都会带来灾难。